青海师范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 <#webadvjs#>

????

欢迎访问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当前所在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学金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

青海师范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 奖学金分�

全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 评�时间�范围

每年10月评选,全校全日制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学�均可参评

第三� 评选名�

全优奖学�100,其中二、三、四年级分别303040。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评�

 评选条�及奖励金�

(一)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均可参评青海师范大学全优奖学金�全优奖学金每人奖�2000元�

1.热爱祖国,热爱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无晚归,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

2.学习勤奋,刻苦上进,成绩优良�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课程成�优良9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10%�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早操出勤�95%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安排的劳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他人,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的优先�

(二)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  

1.参加全国部级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等奖及以上个人奖�1500元,集体奖励2000�获全省厅局部门举行的科技类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个人奖励1000元,集体奖励1500� 

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的奖�1000�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且署名排名第一为本专科生的奖励3000�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2)学业进步奖:学生在学年内,各科成绩进步明显,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名次比上学年提�15名及以上的,奖励800�  

3)德�文明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德育实践总分优异,连续两年德育实践分数列班级第一的,每人奖励800� 

4)体育运�文艺活动�:参加全国部级单位组织的体育、文艺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奖�1000元,团体奖励2000元;参加全省厅局�部门举行�体育、文艺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个人奖励800元,团体奖励1500�

5)外�计算�等级非外语专�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50分�六级成绩�430分�,奖�300元,非外语专�学生英语四级成绩�500�六级成绩�480分�,奖�500元,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奖励500元;语专�学生通过英语专业计算机专�学生通过计算�者奖�300元,语专�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计算机专�学生通过计算机四�者,奖励500�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全优奖学金的评选�

1.学年内所学课程未取得相应规定学分或成绩不及格

2.学年内有违纪的;

3.欠缴学费等相关费�

4.学年内宿舍卫生不合格达到2(�)以上�

 全优奖学金的评选程�

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民主评议,提交学院审�研究�公示无异�后报学生工作�(含电子版)学生工作处对获奖学生进行再次审核,召开处务会研�后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公示3�

 全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发�

全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七� 本办�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作废�

第八� 本办�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青海师范大学“和的奖学金”实施办�

下一篇: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