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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严格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和工作安排,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人员、纪检人员、工作人员等组成。复试具体工作由复试工作小组开展,按专业分组。

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等。各小组秘书在复试前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含:

学科教学(英语)(045108)、英语笔译(055101);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含:

学科教学(英语)(045108)。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2026年3月30日14:30- 16:30

     城北校区东一楼0302

面试:2026年3月31日8:30- 18:00

城北校区东二楼0408(综合复试一室)

0419(综合复试二室)0307(备考室)

我院所有专业于4月2日前完成第一志愿拟录取工作。复试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实践能力考核。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学院统筹考虑上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官网发布。

2.复试比例及批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各自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证明,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7. 专业英语四、八级,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8.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9.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要求

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做到“统一标准”、“三随机”,即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

(五)复试主要内容

要提高复试科学性和有效性,科学评判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思想品德等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复试试题原则上由我院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参照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院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七、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三)复试结束后,由我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青海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九、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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